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足的可自主缴存提高贷款额度
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可通过自主缴存公积金,来提升公积金贷款额度。
借款人自主缴存金额可全额计入公积金账户余额参与贷款额度计算;
借款人12个月内的自主缴存金额合计数/6可计入月缴存额参与贷款额度计算。
举例说明:
小张,性别男,1994年出生,婚姻情况为单身,目前每月单位及个人缴存公积金1000元,小张公积金账户余额27000元,小张在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已连续缴存公积金2年以上,小张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不适用于人才政策及五年内大中专毕业生政策,小张购买了名下首套首贷商品房期房,合同毛坯总价70万元,小张已交付20万元首付款,现需要申请公积金贷款50万元,贷款年限30年,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经过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柜面工作人员计算,按照小张目前的情况,可贷额度为22.9万元,可通过自主缴存7062元后,在符合其他贷款条件的情况下,申请贷款额度50万元。
● 按照房屋价值确定的贷款额度:可贷额度=700000*80%=56万元。
● 最高可贷额度上限: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
● 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和账户余额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自主缴存前可贷额度=27000×15×1=40.5万元;自主缴存后可贷额度=(27000+7062)×15×1=51万元
● 不高于按照公积金月缴存额确定的贷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