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捕渔民参保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规定,建档立卡退捕渔民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参保缴费期间享受当地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我市专业渔民个人缴费补贴参照2020年度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补偿标准确定,即每人累计补贴金额为54402元,补贴年限不超过15年,年均补贴标准3626.8元。兼业渔民每人累计补贴总额不少于20000元,不高于专业渔民补贴金额,补贴年限不超过10年,年均补贴标准2000元。退捕渔民的参保缴费补贴由各地农业农村部门核定发放。
退捕渔民的按年缴费补贴如何享受?
答:我市大多数县市区采取一次性发放的方式,已经将退捕渔民的缴费补贴足额发放到位,部分县市区实行“按年补贴、先缴后补”。
(一)退捕渔民按政策规定参保缴费,凭缴费凭证申请缴费补贴。若当年缴费金额高于年均补贴标准的,按年均补贴标准给予补贴;若当年缴费金额低于年均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缴费金额进行补贴。
(二)退捕渔民符合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实际享受补贴年限不足规定补贴年限的,剩余年限个人缴费补贴一次性发放给本人;
(三)退捕渔民已经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个人缴费补贴总金额一次性发放给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