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除符合《宜昌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另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购买商品房期房,须增加1名在宜昌区域内单位及个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作为保证人,承担阶段性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至《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证)办理到位为止。灵活就业人员及葛洲坝分中心、三峡分中心缴存人员不能作为保证人。
(二)购买商品房期房不能提供保证人担保的,按商品房现房保证金比例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公积金贷款新要求:
1.灵活就业人员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宜昌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申请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购买商品房期房的灵活就业人员除符合《宜昌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另须具备以下条件:①须增加1名在宜昌区域内单位及个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作为保证人,承担阶段性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至《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证)办理到位为止。灵活就业人员及葛洲坝分中心、三峡分中心缴存人员不能作为保证人;②购买商品房期房不能提供保证人担保的,按商品房现房保证金比例执行。
3. 灵活就业人员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间,应当继续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且月缴存额不得低于月还款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