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35周岁(含)以下(1985年12月16日至2003年12月20日期间出生)。
符合报考定向招聘职位条件的人员和法院系统内烈士、因公牺牲人员的配偶、子女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含)以下(1975年12月16日至2003年12月20日期间出生)。
2.报考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符合报考定向招聘职位条件的人员,学历可放宽到高中、职业中专、技工学校。
3.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5.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有其他不适宜担任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