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11月)湖北消费券额度:
为精减和优化打通使用后的券种,决定将原有9张区分三大行业类别使用的消费券调整为4张不分三大行业类别使用的商场、超市便利店、餐饮通用消费券,面额分别为8元、18元、38元、68元。
抢券时间:
各批次发放时间分别11月4日、11日、18日、25日的20时,各批次抢券时间均为4天,即从发券当日开始计算的4个自然日内,如11月4日20:00开始发放的第三轮首批消费券,抢券截止时间为11月7日24:00。
抢券平台:
普通券将通过支付宝、微信、美团(大众点评)、云闪付4家支付平台发放,每平台可抢一张,手速够快可抢4张。
用券门槛:
实际消费金额满足消费券面值3倍及以上便可直接抵扣。
核销规则:
本次湖北消费券(普通券)活动仍然按市州区域不同分为17个会场。所有轮次消费券发放时,消费者按活动期间手机定位所在市州区域抢领所在市州区域会场的微信、支付宝、美团、云闪付4大平台通用消费券,在本批次消费券核销有效期内,到抢券所在市州区域内的抢券平台合作商场、超市便利店、餐饮三大行业中的任意一类行业实体门店用券消费(含外卖),并通过抢券平台付款,即可直接抵扣。抢券、用券限同一市州区域。支持在有效期内跨市州抢券、用券,但不支持消费者在甲市州抢领的消费券到乙市州使用和消费。例如省内消费者已经在甲市州抢券,到达乙市州后,如当地还有余券仍可抢领并就地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