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认定程序(宜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社会热点2022-10-12 21:35:38佚名

宜昌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认定程序(宜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申请认定程序

  1、建设主体编制建设方案并通过技术性论证后可向项目所在地区住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区住建(住房保障)部门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现场与申报材料的一致性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建设主体。

  3、对初审合格的项目,由区住建(住房保障)部门提请区人民政府在1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认定条件组织联合审查,并将联合审查通过的项目报市住建部门。

  4、市住建部门对项目是否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等进行计划性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查意见。

  5、对通过市住建部门计划性审查的项目,由区人民政府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认定书,由区住建(住房保障)部门送达项目建设主体。

本文标签: ,项目  ,部门  ,住房  ,初审  ,计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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