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购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购买的住房(二手房)应在宜昌区域内。
(二)主借款人年龄应在法定退休年龄内,即一般为男性18至60周岁(不含60周岁)之间、女性18至55周岁(不含5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其他借款人年龄应在18至65周岁(含6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主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机构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个人缴存状态正常。
2.必须为购房人。
3.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所在地须在宜昌区域内。
(四)除主借款人外,其他借款人在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机构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个人缴存状态正常的,可参与贷款额度计算。
(五)借款人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个人信用报告》符合《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贷款信用评价规范》。
(六)借款人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所购房屋用途为住宅且权利性质(土地)为出让的,房屋产权已全部过户至借款人名下,能够办理抵押。若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待中心与商业银行审批通过后才能过户。
(八)申请借款时间在购买住房1年以内。
(九)已交付了首付款:
1.房龄≤20年的,首套首贷住房已交付总房价20%以上的房款,第二套住房已交付总房价50%以上的房款;
2.20年<房龄≤30年的,已交付了住房总房价60%以上的房款。
(十)所购住房为首套首贷或第二套住房。
(十一)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十二)购买第二套住房未提取公积金。
(十三)符合本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