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自2021年10月8日起,在宜昌市城区范围内,全面推广使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种类和效力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种类包括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可以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已办理电子证照的企业和群众在相关部门办理业务时,相关部门可直接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使用,无需办事群众再出示相关证照信息。
提醒: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有误的,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核查申请,电子证照签发机构应当及时核对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