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平台:
普通券:支付宝、微信、美团、云闪付
特惠券:京东、美团优选
申领方式:
普通券:
活动期间,省内消费者按所在市州区域在“支付宝”、“微信”、“美团”、“云闪付”手机App上抢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
每轮每批次消费券发放时,省内消费者可在入选指定平台上任选三类消费券中任意一类的任意一种面额进行抢领,不同平台可重复抢领,每个平台帐号每轮每批次三类消费券限抢领1张。
特惠券
活动期间,湖北省外消费者可通过“京东”、“美团优选”手机App抢领湖北消费券(特惠券)。
每轮消费券发放时,每位省外消费者可在入选指定平台抢领1张湖北消费券(特惠券),两个平台可各领1张。
使用规则:
普通券:
在各市州区域抢领的湖北消费券(普通券)限当地使用,不支持跨市州区域使用。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可与平台和商户(机构)优惠券叠加使用,每笔消费仅限使用一张消费券。
抢领的湖北消费券(普通券)限7日内使用,过期作废。“日”为“自然日”,使用截止时间为从消费券投放当日(含当日)开始计算的第7日24:00前。如9月17日20:00投放的首轮第一批湖北消费券(普通券),使用截止时间为9月23日24:00前;9月20日20:00投放的首轮第二批湖北消费券(普通券),使用截止时间为9月26日24:00前,其他时段投放的湖北消费券(普通券)依此类推。前一轮未使用的湖北消费券(普通券)逾期作废,其额度自动滚投到下一轮资金总量中。
特惠券:
湖北消费券(特惠券)可与平台和商户(机构)优惠券叠加使用,每笔消费仅限使用一张湖北消费券(特惠券)。
抢领的湖北消费券(特惠券)限7日内使用,过期作废。“日”为“自然日”,使用截止时间为从消费券投放当日(含当日)开始计算的第7日24:00前。前一轮未使用的湖北消费券(特惠券)逾期作废,其额度自动滚投到下一轮资金总量中。
使用范围:
普通券:
(1)商场消费券:首轮(中秋)、第二轮(国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限使用于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家电卖场、家居卖场、手机专卖店、服装鞋帽专卖店等;
(2)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首轮(中秋)、第二轮(国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限使用于超市、便利店、水果店、生鲜店、母婴店、鲜花店等;
(3)餐饮消费券:首轮(中秋)、第二轮(国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限使用于餐饮店(含外卖)。
(4)第三轮(双十一)、第四轮(双十二)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消费者抢领的商场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餐饮消费券三类消费券不限类型打通使用,所有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不分行业类别,均可适用所有三类消费券。
特惠券:
湖北消费券(特惠券)用于省外消费者在指定电商平台“荆楚优品”和“荆楚好粮油”销售专区消费,不得用于充值、预存等消费。
消费券面额:
普通券:
(1)商场消费券:38元、68元、128元。
(2)超市(便利店)消费券:18元、38元、58元。
(3)餐饮消费券:8元、28元、68元。
特惠券:
湖北消费券(特惠券)面额按38元、68元、108元统一格式进行设置,每张消费券注明使用期限和起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