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没有办理到位,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么?
答:在房产证没有办理到位的情况下,不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
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购买的住房(一手房)应在宜昌区域内。
(二)主借款人年龄应在法定退休年龄内,即一般为男性18至60周岁(不含60周岁)之间、女性18至55周岁(不含5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其他借款人年龄应在:18至65周岁(含6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主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宜昌区域内的公积金缴存机构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个人缴存状态正常。
2、必须为购房人、商业银行购房贷款借款人。
(四)除主借款人外,其他借款人在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机构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个人缴存状态正常的,可参与贷款额度计算。
(五)借款人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个人信用报告》符合《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贷款信用评价规范》的。
(六)借款人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所购房屋用途为住宅且权利性质(土地)为出让的,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商业银行购房贷款已结清,结清时间(以银行结清证明及还款凭证上的日期为准)与转贷申请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三个月。所购房屋能够办理抵押。
(八)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的借款合同签订日期在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之后,且日期间隔在1年以内。
(九)商业银行购房贷款已还款一年(含)以上。
(十)所购住房房龄(当前年份-房屋建成年份)≤30年。
(十一)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中借款用途为购买住房,与购房合同载明内容相符。
(十二)所购住房为首套首贷自住住房。
(十三)符合本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