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范围
已在本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正常缴存的单位,需要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可向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1.经办人持身份证原件;非单位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填写《宜昌市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申请表》。
3.单位近1个月《社会保险费核缴通知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社保部门出具的有关单位社会保险缴纳人数、缴纳基数的相关证明。
4.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薪金发放明细(单位通过地税申报系统自行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打印月份为单位上年度任意一月的申报基数)。
相关附件:
受理地点
缴存单位到账户所在地营业部申请办理。
受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向公积金账户所在地营业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营业部对单位申请资料及缴存情况进行审核,并在《宜昌市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审核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审核不通过的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建议。审核通过的当日将资料传至执法科。
(三)执法科负责审核单位是否存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方面的投诉以及行政处罚情况等违规行为,并在《宜昌市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审核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审核不通过的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建议,审核通过的将资料传至归集管理科。
(四)归集管理科负责对其单位的缴存人数、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进行审核,并在《宜昌市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审核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审核不通过的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建议,审核通过的报中心分管领导提出意见。
(五)中心主要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六)审批通过后,由归集管理科拟文出具《缴存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