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对象
(一)奖励对象为2021年招揽外地游客来宜昌旅游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许可证、合法经营的旅行社。
(二)本通知所称游客均指团队游客,即单团人数在30人以上,散客不列为计算对象。
奖励范围
旅行社以专列、包机、包船、大巴车等形式,组织市外国内游客年内来宜昌旅游,行程中至少有1晚安排在本市酒店住宿,游览2处或2处以上A级景区(无门票景区除外),按单团给予奖励。
申报资料
(1)《宜昌市2021年旅行社奖励申报表》;
(2)组团社签订的旅游协议、承运合同(含列车车次、航班号、时间、双方单位名称及地址等)及航空机票、乘座人、行程确认书等证明材料;
(3)团队游客名单、景区入园和酒店住宿证明、游客住房分配表、发票复印件等;
以上材料一团一报,《申报表》报送纸质版1份,其他资料需提供清晰的全套电子扫描件(PDF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