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有哪些?可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有哪些及燃放限制时间?
根据宜昌市政府第163号令《宜昌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自2015年起,宜昌市城区全面、永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放”区,全年任何时间禁止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放区边际线以外另设1000米的过渡区,在过渡区内,禁止销售或储存烟花爆竹。
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或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规,责令停止燃放,没收烟花爆竹,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处100—500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应予拘留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