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条 :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买之日起三十日内,凭本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车辆合格证明,向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
车主可持以上相关资料到就近辖区交警大队免费办理上牌业务。另外,电动车白牌为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自上牌之日起即可在本市永久性使用;蓝牌为轻便摩托车号牌,驾驶蓝色号牌车辆必须有摩托车驾驶证。
宜昌交警温馨提示,宜昌城区摩托车禁行,请综合考量相关因素,慎重选择购买摩托车,如果确有出行需求,建议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电动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