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城区实施临时管控措施的通告(2022年第1号)
2022年10月11日,秭归县在外省来秭集中隔离人员核酸检测中发现2例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为有效遏制新冠病毒蔓延,经专家组研判,秭归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10月12日5时—15日24时,对秭归县城区实施临时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临时交通管制。除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医疗救治车辆、民生保障车辆、抢修救援车、应急公务车、军警车以及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和紧急生产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得上路运行。人员实行“不进不出”,减少流动。
二、开展核酸筛查。请广大居民按照社区(村)安排,携带身份证和手机,佩戴好口罩,有序前往采样点采样;没有身份证和手机的老人儿童,由工作人员协助登记。采样过程中,服从工作人员指挥,保持1米以上距离,不扎堆、不交谈。
三、严控人员聚集。停办婚丧嫁娶等各类聚集活动,不举办大型会议、各类线下培训,暂停文艺演出、广场舞等群体性活动。管控区域学校、幼儿园、教培机构暂停线下教学;宗教活动场所、旅游景点等暂停开放。
四、暂停部分行业营业。宾馆酒店、农贸市场、娱乐场所、小诊所等暂停对外开放。管控区域物资供应由专人配送。各餐饮单位暂停堂食,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可提供外卖订餐,实施“无接触式”配送服务。
五、医院、药店、保供超市继续营业。药店暂停销售“四类”药物,居(村)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严禁外出并第一时间向社区(村)电话报告,由社区(村)组织到发热门诊就诊。
六、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下沉社区和防控一线,参与社区防控工作;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网络等保供企业员工实行单位内部封闭管理;“停不得”企业(含建筑工地)实行企业内部封闭管理。
七、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不遵守管理措施、核酸检测等防疫要求,扰乱秩序、造谣生事、谎报、瞒报行程史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目前全县各类生活物资储备充足,请广大居民不恐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抢购,主动支持和配合社区管理。若有困难和问题请拨打电话向秭归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或所在社区(村)咨询。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坚定信心、齐心协力,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坚强防线。
秭归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0717—2888127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茅坪镇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0717—2886169
滨湖社区电话:0717—2882918
橘颂社区电话:0717—2880373
建平社区电话:0717—2881253
西楚社区电话:0717—2886741
龙舟社区电话:0717—2619199
南郡社区电话:0717—2880688
丹阳社区电话:0717—2869688
长宁社区电话:0717—2996336
秭归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