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2月16日发布疫情防控公众健康提示:
一、自宿州、东莞、西安、宜兴、绍兴、宁波、石家庄、哈尔滨、呼伦贝尔、齐齐哈尔、上海(浦东新区、青浦区)、杭州等发生本土疫情地区入(返)鲁人员,请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目的地后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近期从上述地区入(返)鲁已经抵达目的地的人员,请主动向社区(村)、住宿宾馆和单位报备,按规定在3天内进行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继续进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必需外出时请做好个人防护。一旦出现发热、干咳、鼻塞、流涕、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请立即报告,并前往发热门诊就诊,详细说明流行病学史。
二、近期有外出旅行史的人员,请密切关注疫情发生地区公布的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流调轨迹信息和中高风险地区信息。与阳性感染者活动的时空轨迹重叠人员、到过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同时空伴随人员,要立即向社区(村)、住宿宾馆和单位报告,配合落实隔离医学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