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关于开展健康码和新冠疫苗接种凭证证码联查工作的通知

社会热点2022-10-13 17:12:03佚名

诸城市关于开展健康码和新冠疫苗接种凭证证码联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健康码和新冠疫苗接种凭证“证码”联查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镇街片区领导小组(指挥部),各工作组,市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实施新冠疫苗免费接种,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每一位公民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为持续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加快构建全民免疫屏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潍坊市委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健康码和新冠疫苗接种凭证“证码”联查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全面实施“证码”联查。从即日起,全市所有办公场所、医疗机构及药店、交通场站、公共交通工具、宾馆酒店、商场超市、集市、金融机构、旅游景区、游乐场所、室内密闭文化娱乐场所等重点场所及居民小区,要按照“谁经营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对进入人员实施健康码和新冠疫苗接种凭证查验。其中,各类养老院、福利院、小学、幼儿园等易感人群聚集场所,要限制适龄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进入;其他场所,要劝导适龄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非必要不进入。确需进入的,要核实登记相关信息,或持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接种禁忌证明。

  二、狠抓面上统筹推进。各镇街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行业责任,安排专人负责,每天收集汇总各类重点场所、居民小区核实登记的相关信息,市直部门单位收集的信息每天通报给相关属地镇街区。各镇街区负责在确保信息安全前提下,组织基层党员干部、网格管理员,及时跟进、精准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发动和接种服务等工作,确保适龄无接种禁忌症人员“应接尽接”。对不严格执行“证码”联查要求、未切实履行防控责任的单位,各镇街区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严肃查处、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三、强化党员干部引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要切实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除有禁忌症证明的外,应当实现“应接尽接”“能接快接”。未接种新冠疫苗的要于8月底前完成第一剂次接种。无接种禁忌症但未完成新冠疫苗接种的,原则上不安排参加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的重要会议、公务接待和业务培训活动。

  四、推进教育领域接种。新学期开学在即。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开学前一周完成对全体教职工和学生的接种情况摸底排查,对无禁忌症但未接种新冠疫苗的适龄人员,由所在学校组织,于8月底前完成第一剂次接种。开学后,要认真查验适龄学生及家庭成员接种记录。对无接种禁忌症但未完成新冠疫苗接种的教师,原则上不安排一线教学工作岗位;已经安排的要尽快作出调整。

  五、严格主体责任落实。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市场经营主体,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积极动员干部职工接种新冠疫苗,确保8月底前无禁忌症人员全部接种。其中,交通运输、医疗机构、餐饮单位、酒店宾馆、商场超市、快递外卖、旅游景点、环卫保洁、家政服务等服务类行业从业人员,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工作人员、进口货物存储加工销售等环节从业人员,完成新冠疫苗接种后方可上岗。对未接种新冠疫苗、可能影响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应及时调整其工作岗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全力推动行业内“应接尽接”工作落地落实。

  六、严肃防控责任追究。对因未接种新冠疫苗(有接种禁忌症除外)引发新冠疫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住院治疗、核酸检测等费用由个人承担。未接种新冠疫苗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诸返诸人员、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期间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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