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2日,我县接到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协查信息,因万某甲、万某乙、汪某3人与新冠肺炎病例有暴露接触史,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目前3人已在我县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现将3人主要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凡10月10日至10月13日与万某甲、万某乙、汪某3人行动轨迹有交集,以及有上述同一时间段去过同一地方的人员,请立即向居住地乡镇(街道)或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特别提示:新冠肺炎为“乙类甲管”传染病,对因瞒报、谎报、不报及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请广大人民群众及时关注官方发布信息,做到不信谣、造谣、传谣。对故意散布虚假信息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镇雄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