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奖励办法:
为动员全区人民积极行动起来,鼓励同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行为作斗争,依法严厉打击涉及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消除公共安全隐患,确保群众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特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经核查属实的,视查获的具体数量,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
二、根据举报,收缴非法烟花爆竹半成品或原材料的,视查证属实后具体数量,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
三、根据举报,经查证属实后收缴非法黑火药1000克、烟火药3000克以上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
四、根据举报,查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构成刑事案件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查获重大案件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奖励。
五、接受举报方式:
临淄区应急管理局:7163086
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
邮政地址:临淄区桓公路117号
电话:110
邮编:255400
临淄区民生热线:8189000
临淄区应急管理局
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