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在过年”行动发放消费券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21年2月1日—2月28日。
二、发放时间:
1. 1月29日前,已在公安机关进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的非淄博户籍市外人员,可于2月1日—2月28日通过“爱山东·爱淄博”APP申领消费券,于2月11日—2月28日在确定参与春节消费券活动的商家使用消费券。
2. 1月30日至2月11日,在我市进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且留淄过年的非淄博户籍人员,可于2月14日—2月28日通过“爱山东·爱淄博”APP申领、并在确定参与春节消费券活动的商家使用消费券。
三、发放对象及发放平台:
留淄过年市外人员在“爱山东·爱淄博”APP申领“新年红包”电子消费券 300 元/人。
四、使用时间:
2 月 11 日至 2 月 28 日。
五、使用规则:
1. 使用时间内,在全市指定线下零售、餐饮店消费使用,过期作废。
2. 消费券须一次性全额使用。消费券不找零、不可重复使用、不可兑换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