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预测预报会商结果,预计2月10日至13日期间,淄博市空气质量可能出现一个重污染过程。按照要求,全市于2021年 2月9日10时0分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2月9日18时0分启动II级应急响应。
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及时启动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预案所确定的职责迅速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一、及时发布信息,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措施,落实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二、落实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方面:
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减排措施。
扬尘污染减排措施方面:
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停止渣土运输,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湿扫降尘作业频次。
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方面:
矿山、港口、物流 (除 民生保障类 )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 (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 (含燃气)进行运输 (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 市主城区、县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烟花爆竹禁燃方面:
区县建成区和区县政府划定的禁放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从严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