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关于寻找同乘人员及同时段就餐人员的紧急公告:
2021年12月17日,张店区疾控中心收到淄博市疾控中心转济南市疾控中心协查函,12月9日,陈某与杭州新冠肺炎阳性病例潘某同乘电梯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目前陈某已在济南进行隔离管控。经流行病学调查核实,陈某12月14日至15日行程在张店辖区内,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密接陈某于12月14日20时到达淄博入住淄博鑫泰星酒店。15日早使用及时用车APP预约乘坐出租车自鑫泰星酒店出发到淄博公交站下车,9:21自淄博公交站乘坐K1路公交车于10:17到达终点站淄川通乾广场;14:14自博山公交站乘坐1路公交车于15:40直达淄博公交站下车,随后由同事接送至奋斗者自助餐厅就餐(就餐时间17:20至19时)。
请在上述时间、地点与陈某可能有接触或轨迹交叉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报告,并配合落实3天2次核酸检测和7天自我健康监测。其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就诊过程中,请全程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并请主动告知可能与相关密接人员有过接触史。如隐瞒相关接触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请广大居民不必恐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保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疫苗,提高免疫力,时刻增强个人防护意识,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合理的社交距离,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少聚集。特此公告。
张店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