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疫情境外输入防控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境外输入防控,切实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加强疫情境外输入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境外入桓人员(含转国内航班或铁路陆路入桓人员,下同),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申报旅居史、接触史和健康情况。
二、计划从境外入桓人员,应由其亲属或所在单位提前2天向所在村(社区)报备。
三、境外人员到桓后,必须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特殊情况经县委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可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四、境外入桓人员应及时通过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来鲁申报”模块如实进行身份核验和健康申报,并配合村(社区)开展入户随访工作。
五、宾馆、酒店等应严格落实境外入桓人员临时登记报告义务,接待单位、村(社区)、出租房主应主动按照规定将境外入桓人员的健康状况、活动轨迹、接触人员等情况,及时向疫情防控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六、对不主动申报、刻意隐瞒信息或拒绝接受隔离医学观察,造成疫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从严追究当事人及亲属或所在单位的法律责任。
七、发现境外来桓人员不申报信息或涉嫌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的,鼓励广大群众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或者相关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县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