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公安发布致境外人员通知 淄博市外来人员

社会热点2022-10-14 06:02:25未知

淄博公安发布致境外人员通知 淄博市外来人员

  通知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入,切实保障我市中外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所有从境外进入我市的人员(包括在我省口岸入境和省外口岸转道进入我省)要主动将本人基本情况、入境时间、途经口岸、乘坐何种交通工具、到达前14天健康状况等信息向所在社区、村居、企事业单位报备或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告;入境人员的亲属、所在单位应在其入境前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居或拨打110报备。

  二、各类用工企事业、宾馆等单位以及房屋出租人如获知有从境外入淄的人员,应立即向所在镇(街道)、社区和村居报备或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告。所有社区、村居发现从境外进入我市人员应第一时间向镇(街道)或公安派出所报。

  三、所有从境外入淄人员,都要主动配合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社区、村居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规定,隔离期均不少于14天;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应第一时间向社区、村居和公安派岀所报告,并按规定采取防疫措施。

  四、对于不按要求主动报告或拒绝接受隔离诊疗等措施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群众拨打110积极报告有关人员线索。

  五、对境外人员合法停留居留,有紧急办理相关证件需要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实行预约办。咨询电话:0533-2189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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