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市第21例确诊病例(孙某,女性63岁,龙泉镇龙四村人)活动轨迹公示如下。
1.1月20日12时至14时,到龙泉镇韩圣村永兴饭店参加淄博市第16例确诊病例司某重外孙的百岁宴。
2.1月22日10时至12时,到龙泉大集赶集。
3.1月25日(正月初一)9时至10时,到龙泉镇龙四村孙某等亲戚家拜年。
4.1月27日20时至28日8时,在淄川区医院住院部6楼内科病房陪护病人。
5.1月28日15时,到龙泉镇龙四村民康药店买药。
6.1月30日8时至31日8时,在淄川区医院住院部6楼内科病房陪护。
7.2月2日8时,到淄川区医院住院部6楼内科病房陪护;10时离开,回丈夫谭某工作的服装厂;17时,陪丈夫到龙泉镇龙四村民康药店买药。
8.2月4日14时至14时30分,到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淄博医院(淄博市中心医院西院区)住院部1区心脑血管重症监护室探望病人。
9.2月7日20时左右,陪丈夫到龙泉镇卫生院预检分诊就诊。
10.2月8日8时30分,陪丈夫到龙泉镇卫生院预检分诊就诊;14时左右,陪丈夫到淄川区中医院发热门诊就诊;15时乘私家车回家。目前,在省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如在相同时间段到过上述场所的人员,请务必居家隔离14天,立刻打电话向所在辖区报告登记,积极配合辖区工作人员进行隔离观察等工作。
咨询电话:
淄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533—5282998
龙泉镇政府:0533—5880259
龙泉派出所:0533—588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