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一名自重庆返淄人员被确诊为淄博市第12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该患者于1月25日13:05分乘坐SC4767次航班(座次26D)由重庆出发到达济南。现提醒同乘人员以及与同乘人员有密切接触的人员,按传染病防治有关规定,需采取如下防护措施:
1、看到此通告后,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登记备案,村(社区)要第一时间向区县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在区县卫生健康部门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按要求做好防控跟踪反馈。
2、返家后,不要外出,本人及密切接触人员立即居家隔离观察14天。隔离期间如本人或密切接触人员发现异常症状,应立即与所在村(社区)或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取得联系,在专业指导下前去就诊。
3、如需自行前往定点医院就诊,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就近到指定定点医院就诊,不要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目前在淄博的同乘人员,请立即拨打市及各区县疾控中心24小时咨询服务电话。如已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请拨打医院24小时服务热线或与社区管理人员联系,由医院安排救护车和医务人员接到医院就诊,避免在就诊过程中造成其他人员感染。
淄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