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大人才创业金融支持。
实行贷款贴息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提供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按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给予全额贴息。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和专业技能人员创办的企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按照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对顶尖、高端、高层次人才创(领)办的企业获得的商业贷款且未列入其他贴息计划的,按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补助,贴息金额最高20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陈宁 3176956)。
2、实施人才安居工程。
市、区县分级大批量建设产权型、租赁型人才公寓,保障不同层次人才的住房需求(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运营管理科 晋猛 2181340)。
实行购房补贴政策,对未购买我市产权型人才公寓的人才,在新购其他商品房时,将博士原有一次性安家补贴20万元调整为一次性购房补助30万元,硕士研究生、学士本科生分别发放8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其中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士本科生的认定标准、财政列支渠道同本文件第5、6条规定。对急需紧缺的高端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住房问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就业服务中心 0533-12333)。
我市新引进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市首次购房的,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2倍的贷款额度(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贷款科 陈军华6721201)。
3、建立人才荣誉制度。
选树“淄博杰出人才”,表扬为我市新旧动能转换、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每三年开展一次选拔活动,每批3—5人,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人才工作科 李碧录 3180118)。
4、开通子女择校绿色通道。
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时,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全市范围统筹安排入学;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可以在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地学校参加报名和招生录取,也可根据考生成绩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安排达到非指标生招生录取分数线的意向学校就读;参加高考的可提供升学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人事科(教育人才工作科)蒲磊 3181532)。
5、健全人才工作协调机构。
成立市招才引智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相关业务科室抽调,实行定期集中办公,全力推进全市招才引智工作。完善人才工作机构,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加挂人才科牌子(责任单位:市委编办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科 黑红波 2791867)。
6、加大工作考核力度。
改进对区县和市直部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一体化考核,区县和市直部门从市外引进1名来我市创业的国家重点人才工程、泰山系列人才以及“淄博英才计划”科技创业人才,视同完成5000万元的招商引资任务;从市外全职引进1名国家重点人才工程、泰山系列人才以及“淄博英才计划”科技创新人才,视同完成3000万元的招商引资任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人才工作科 李碧录 3180118; 市投资促进局 统计管理科 王长征2777905)。
7、落实容错纠错实施办法。
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在顶尖急需人才引进、人才评审、创新试点、招才引智等工作中,决策程序符合规定,有关工作人员出现一定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依规依纪减轻或免除其相应责任(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委机关 党风室 王俊谋 3182857;市委组织部 人才工作科 李碧录 3180118;市财政局 科技教育文化科 孙立春 3887072;市审计局 人事科韩晶3887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