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济宁文旅消费券使用规则

社会热点2022-10-14 09:07:49佚名

2022济宁文旅消费券使用规则

  2022济宁文旅消费券使用规则

  一、上线额度

  消费季期间每位消费者领用省级或市级消费券额度上限为500元,省券与市券不能叠加使用。

  二、有效期

  消费券有效期为72小时,有效期内消费者可正常使用或退换消费券,逾期自动作废,系统回收重新发放,作废消费券不占消费券总额度。消费券一经使用,系统即将该券标记为“已使用”状态。

  三、满减规则

  文旅消费券使用时,券额不超过单笔文化旅游消费成交额的规定比例,其中文化旅游景区门票、文化体验消费及其他文化产品消费不超过20%,演出类不超过50%,单笔消费只可以使用1张消费券,单件文化产品不可拆分为两笔及以上消费。

  5元消费券可用于购买价值25元以上商品;

  10元消费券可用于购买价值50元以上商品;

  20元消费券可用于购买价值100元以上商品;

  50元消费券可用于购买价值250元以上商品;

  70元消费券可用于购买价值350元以上商品;

  150元消费券可用于购买价值750元以上商品;

  200元消费券可用于购买价值1000元以上商品。

  四、适用范围

  省级和市级消费券均可在购买景区门票、旅游线路、星级酒店、星级民宿、图书报刊、影视音像、数字文化、文创衍生、文化娱乐、传统工艺、艺术培训、文化用品、文化体验、文艺演出产品时享受优惠。通用券可在全部合作单位内使用;定向券可在指定的合作单位、文化电商平台或地域范围内使用。

  济宁市范围内凡属文化旅游、文艺演出、图书报刊、文创衍生、传统工艺、艺术培训、文化用品、文化体验等领域的文化旅游企业,文化旅游景区均可申报参加,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参与省或市消费季活动,也可同时参与。

本文标签: ,文化  ,价值  ,商品  ,可用于  ,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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