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和城乡环境,倡导绿色过节风尚,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成效,近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市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的通知》,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在此,提醒大家切实增强文明守法意识,自觉做到:
一、遵守禁放规定,不在春节期间和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等任何活动中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二、理解、支持禁放规定,积极劝阻他人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三、发现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各位市民朋友,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守护安宁、和谐、整洁的居住环境,为防治大气污染、建设和谐圣城、首善之区做出应有贡献!
曲阜市公安局
2022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