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聊城高唐县防疫咨询电话如下:
各镇(街道)咨询、报备电话:
镇(街道) | 联系方式 |
鱼邱湖 | 0635-6175353 |
人 和 | 0635-3672345 |
汇 鑫 | 0635-6912222 |
梁 村 | 0635-3651125 |
尹 集 | 0635-3611115 |
固 河 | 0635-3631115 |
杨 屯 | 0635-3718127 |
琉璃寺 | 0635-3756116 |
姜 店 | 0635-3775125 |
赵寨子 | 0635-3831125 |
清 平 | 0635-6913001 |
三十里 | 0635-3871125 |
处罚措施:
凡不执行防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予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犯罪事实、情节等,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处罚情形:
一、不主动及时如实报备
对于疫情重点地区来(返)高人员,个人不主动报备,谎报、瞒报、漏报、迟报旅居史和健康状况等信息。
二、不配合履行居家健康监测
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配合,不如实、及时上报健康信息,未做好个人防护随便出入,自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到人员密集场所。
三、各类市场主体不主动落实责任
宾馆、酒店、商超、KTV、餐厅、网吧、娱乐场所、农贸市场、企业等人员相对密集的场所,不履行登记、排查、上报、测温、验码、消杀等防控措施,瞒报、漏报疫情重点地区来(返)高人员。
四、不配合防控措施
疫情防控期间,不积极配合戴口罩、验码、测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不听从劝阻、提示。
五、不配合调查
不主动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