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价调整信息(12月3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调价信息,自2021年12月3日24时起,我省汽油、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每吨分别降低430元和415元。调整后我省各标号汽、柴油最高批发和最高零售价格及有关事项见附表。
备注:
1.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国家储备用汽、柴油(国标VI准品)价格分别为每吨8120元和7115元。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国家储备用油价格执行。
2.表中所列价格为国VI标准的汽、柴油价格。
3.车用乙醇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同标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执行。
4.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5.其他相关价格政策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和我省现行价格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