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各文化和旅游企业、广播电视制作播出传输机构,局属各单位:
针对当前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为深入落实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视频调度会议精神,加力落实防控措施,从严落靠防控责任,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共性管控要求
各县区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大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2021年第9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和《关于做好当前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落实好各项行业防控措施。
(一)各文化和旅游场所要实行预约、登记、限流措施,严防人员聚集;在入口处实行扫码(健康码、行程码)、测温、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二)各文化和旅游场所要在入口处就近设置封闭隔离区,用于应急隔离;要建立实名登记制度,严格填报身份信息,每日上报属地文旅部门。
(三)各文化和旅游场所要按照防控措施标准,坚持场所按时保质消杀、通风;要定期对行业从业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并建立与属地防控指挥部和疾控部门的联动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
二、分类管控要求
(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落实隔位就座管控措施,瞬时接待量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上网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场所内禁止吸烟。
(二)歌舞娱乐场所。要严格控制消费者人数,歌厅采取隔间安排消费者的管控措施,为消费者配备一次性麦克风套,并及时更换;舞厅和游艺娱乐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
(三)影剧院。要采取隔位就座的管控措施,观众须全程佩戴口罩;在购票、取票和验票处设置“一米线”,安排专人防止人员聚集;非观影期间加大消毒、通风频次。
(四)公共文化场馆。要采取预约限流政策,瞬时接待量不得超过最大容载量的50%;在易发生聚集点安排专人疏导;暂停和推迟各类聚集性群众文化活动,倡导群众文化活动线上开展、线上参与。
(五)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分时、预约、错峰要求,在接待处设置“一米线”;接待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严格控制瞬时流量;暂停景区景点内部表演和线下促销、举办会议等活动。
(六)星级旅游饭店。要为省外客人安排集中区域住宿;不得使用没有新风系统的中央空调;餐厅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餐饮酒店防控标准执行;酒店内的影院、健身房、台球室、乒乓球室等非基本接待功能厅暂停经营。
(七)旅行社。暂停组团跨省旅游、暂停接待跨省团组,暂停经营跨省外“机票+酒店”旅游业务;旅游包车乘坐人数不得超过车辆核准人数的50%,司乘人员和乘客全程佩戴口罩;取消一切旅游线路考察活动。
(八)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要确保传输安全,参照共性管控要求,加强人员管控;要广泛开展防疫科普宣传,充分利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和省广播电视局提供的节目资源,积极下载播发;要加大原创作品拍摄制作力度,推出贴合本地实际情况、符合广大市民群众需求的优秀作品。
(九)暂停演出、培训、论坛、展览促销等大型活动,暂停审批备案各种演出、汇演,对已审批备案的演出活动一律取消或延期举办。
(十)加强对文化广电和旅游系统人员的管理。从即日起全系统工作人员(含外聘人员和物业人员)禁止前往中高风险地区,非必要不得离庆,本人及亲属离庆前和返庆前需向所在单位和社区提前三日报备,配合做好流调和疫情防控。系统工作人员禁止休假,因工作等特殊情况离庆须报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不得组织参与各种大型聚会聚餐,减少走亲访友活动,个人家庭聚餐要严格控制人数。
大庆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应对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