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疫情防控线索进行奖励的公告
一、提供线索范围
1. 对近7天内有临近省市发生疫情地区旅居史(行程码带*)的来(返)润未向相关村(社区)或单位报备人员线索,且该人员线索属地村(社区)、单位未排查掌握的;
2. 在润州区范围内应集中隔离但未集中隔离的人员线索;
3. 在润州区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私自外出的人员线索;
4. 其他风险人员。
二、线索奖励标准
1. 经核查,提供线索核查属实的,且配合公安、街道、村(社区)等单位处置工作的,奖励该线索首位提供者人民币200元;
2. 匿名提供线索无法核实身份的,不予奖励。
三、线索联系方式
四、其他说明
1. 严格保护线索提供者的个人信息。对泄露信息、打击报复以及提供不实信息干扰疫情防控等行为,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2. 请广大村(居)民继续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并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积极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对逾期不报、故意隐瞒个人行程的,公安机关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本公告由润州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社会及社区防控组负责解释。
润州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指挥部社会及社区防控组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