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健康管理
1. 对与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落实“14+7”管控措施。
2. 对14日内有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所在县区(直辖市为街道)旅居史的人员,进行7天(自离开疫情所在县区之日起)严格健康监测,强化核酸检测(7天3检)。
3. 对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丹返丹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的需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的可有序流动。如该人员继续在我市旅居,进行7天健康监测,并在进入我市72小时之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两次核酸检测时间间隔24小时以上(即3天2检)。
4. 省外来丹返丹人员,24小时内要进行1次核酸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