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2022年2月14日,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
二、具体规定
1、1月31日以来,有苏州市旅居史的来镇返镇人员,应于12小时内向所在社区(村)、单位(宾馆)报告,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相关疫情管理措施。所有苏州旅居史人员抵达我市火车站、汽车站时,严格配合健康码、行程码查验工作,主动告知个人行程。
2、1月31日以来,有苏州市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与苏州市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的来镇返镇人员,需配合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3、1月31日以来,有苏州市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需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镇后进行7天(自离开之日起)严格健康监测,并于第1、3、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7天3检)。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应向所在社区报告,期间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得出入公共场所等。
4、1月31日以来,有苏州市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应立即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近14天内旅居史和相关人员接触史,就诊过程中不得坐公共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