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贴。
对以自有产权用房举办的养老机构,给予每张护理型床位15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每张非护理型床位7000元;对符合条件的以租赁用房举办且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有效租期5年以上的养老机构,给予每张护理型床位8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每张非护理型床位4000元;公办民营养老机构按床位数计算建设补贴,但补贴资金累计不超过投资总额的50%。
(二)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
对等级为一至二级的养老机构,分别享受基准补贴1倍和1.1倍的运营补贴,三至五级养老机构统一享受基准补贴1.5倍的运营补贴。已备案未评级的养老机构,享受基准补贴0.8倍的运营补贴,享受 1.5倍基准补贴的机构床位还应满足护理型床位要求。基准补贴标准为半失能老人每人每月120 元、失能老人每人每月180元。
(三)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补贴。
保费标准为每个入住老人每年100元,其中,政府补贴80元,养老机构承担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