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从2021年7月1日起低保标准为820元/人月。
(二)特困人员保障标准:
从2021年7月1日起,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1070元。从2021年10月1日起特困供养人员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00元、400元、600元(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等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困境儿童保障标准:
1.孤儿:从2021年7月1日起,集中供养孤儿生活费每人每月2642元;社会散居孤儿生活费每人每月1982元。
2.监护人监护缺失儿童:从2021年7月1日起,每人每月生活费补贴标准为1586元。
3.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从2021年7月1日起,每人每月生活费补贴标准为1190元。
4.重残重病儿童:从2021年7月1日起,每人每月生活费补贴标准为991元。
5.贫困家庭儿童: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成年人增发一定数额的保障金的政策规定。
(四)困难残疾人:
1.低保家庭内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35%发放生活补贴;
2.低保家庭内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25%发放生活补贴;
3.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00%发放生活补贴;
4.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金额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60%发放生活补贴;
5.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按当地低保标准的20%发放生活补贴;
6.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照130元/人·月发放;
7.残疾人两项补贴与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不可同时申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以择高申领其中一项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8.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或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五)临时救助:
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申请家庭或个人,其临时救助标准参照低保标准,根据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困难原因、困难程度以及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临时救助时限根据申请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程度,考虑从暂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到恢复正常生活所需时间,按天计算,最长不超过180天。临时救助实行分类救助,按照遭遇情形给予不同的标准:
1.对遭遇火灾、爆炸、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的家庭,视困难程度,给予不高于180天的一次性临时救助;
2.对因出现自身难以克服的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视困难程度,给予不高于60天的一次性临时救助;
3.对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罕见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严重困难的家庭,视困难程度,给予不高于120天的一次性临时救助;
4.对因遭遇火灾、爆炸、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家庭暴力、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个人,视困难程度,给予不高于60天的一次性临时救助。
5. 同一事件只享受一级政府的临时救助,若多级政府、多个单位给予救助时,累计救助金额不得高于突发事件实际支出或180天的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