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镇江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建造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二、申请材料(均需原件)
1.建造后领取的新《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尚未领取《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
2.支付费用票据
3.本人或配偶的建造地户籍摘抄
4.房屋共有人
配偶:结婚证、户口簿。
父母与子女:户口簿(户籍摘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相关材料)。
5.提取人身份证
6.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本人I类储蓄卡(不含信用卡)
说明:公积金提取手续原则上由职工本人或配偶办理,配偶代办需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确有困难无法办理的,应委托所在单位代办,出具单位代办材料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委托代办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