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高校引才留才工作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街道、园区),各有关高校、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G312以及紫东相邻区产业创新走廊“福地句才”工程的实施意见》(句委发[2021]30号)精神以及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高校毕业生来句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意见》(句委办〔2021〕36号)规定,制定《高校引才留才工作奖励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高校引才留才工作奖励实施细则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在镇高校以及有合作关系的外地高校。
(二)申报条件
上述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毕业年度内在我市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在句高校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学历)。合作高校协助建立见习基地、引荐见习学生的人员,见习协议期满。
二、奖励标准
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高校引才留才工作奖励;对协助建立见习基地、引荐见习学生的人员,见习协议期满按照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程序
1.高校于每年11月底前向市人社部门提交高校引才留才工作奖励申报表、高校引才留才花名册等申报材料;
2.市人社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市财政部门申请资金,由市财政部门于次年初将奖励资金直接拨付至相关高校。
四、其他事项
本细则自2021年6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五、附件
1.高校引才留才工作奖励申报表
2.高校引才留才花名册
句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句容市财政局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