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提取公积金
申请人在非缴存地购房的,可向购房地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从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提取公积金。
线上办理
1.办理流程
登录“镇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网上服务大厅或关注镇江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下载镇江住房公积金APP”,点击业务办理→选择我要提取→选择购房提取→选择购买异地新建自住住房/购买异地二手房,填写相关购房信息、提取金额、上传相关购房材料。
2.办理材料
(1)《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证权》;
(2)契税完税凭证,全额付款增值税发票;
(3)房屋共有人为配偶提供:结婚证、户口簿;
父母与子女提供:户口簿(户籍摘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相关材料);
(4)购房所在地与缴存职工本人、共同购房配偶或共同购房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需一致,需提供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或公积金缴存材料(如职工身份证显示的住址与购房所在地一致的,无需再提供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