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提取公积金
申请人在非缴存地购房的,可向购房地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从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提取公积金。
两地联办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是指通过购房地和缴存地两地公积金中心联办,缴存职工以线下方式办理提取公积金业务。
1.办理流程
(1)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的,携带相关材料至我市公积金中心设立的“跨省通办”专窗(详见附件)提出申请;
(2)受理后,窗口工作人员向职工出具《“跨省通办”业务受理回执》。
材料自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我市不动产交易核查系统对职工购房信息进行核实、查验。
核实、查验购房信息,核实后,填写《购房信息真实性核实情况表》;核实未通过的,还应电话通知职工受理意见。
(3)窗口工作人员核实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将《“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购房信息真实性核实情况表》扫描件和职工提取公积金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反馈发送至职工缴存地公积金中心。
职工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反馈《“跨省通办”业务办理回执》后,业务办结。
2.办理材料
受理异地缴存职工递交材料时,职工应填写《“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同时提供:《不动产权证》或经不动产交易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结婚证;户口簿;银行卡(Ι类账户,住建部资金结算平台支持的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的银行卡)、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