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句容市人民政府发布的:
一、城区住房保障有关标准调整如下:
1、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保障标准由原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550元(含)以下,调整为2640元(含)以下;
2、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保障标准由原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3188元(含)以下,调整为3300元(含)以下;
3、以上标准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其他未涉及的住房保障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城区公共租赁(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有关标准调整如下:
1、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租(廉租)住房补贴由原来的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5元,调整到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8元;
2、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5元;
3、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1元;
4、城市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标准为人均住房面积不足20平方米,每户每月补贴金额少于200元,补足200元;最高补贴每户家庭每月1200元;
5、以上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未涉及的住房保障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