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卫健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重要提醒(10月24日)

社会热点2022-10-16 12:37:43未知

镇江卫健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重要提醒(10月24日)

  (一)请广大市民关注新冠肺炎疫情最新进展及风险等级划分等,主动排查、报备是否有以下地区旅居史,关注各大新闻媒体、官方网站公布的新发病例轨迹,并对照落实防控要求。坚持非必须不出境、不去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病例疫情地区。

  1.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锡林郭勒盟(10月3日以来)、呼和浩特市(10月16日以来)

  2. 甘肃省兰州市(10月15日以来)、嘉峪关市、张掖市、酒泉市(10月3日以来)、陇南市(10月18日以来)、天水市(10月19日以来)当日新增

  3. 陕西省西安市(10月3日以来)

  4. 宁夏自治区银川市(10月16日以来)、吴忠市(10月18日以来)

  5. 北京市丰台区、昌平区(10月16日以来)、海淀区(10月21日以来)当日新增

  6. 湖南省长沙市(10月17日以来)、株洲市(10月17日以来)当日新增

  7. 贵州省遵义市(10月17日以来)

  8. 河北省邢台市(10月18日以来)、保定市(10月17日以来)、石家庄市(10月10日以来)、廊坊市(10月19日以来)当日新增

  9. 青海省海东市(10月17日以来)

  10. 湖北省天门市(10月19日以来)

  11. 四川省自贡市(10月19日以来)当日新增

  12.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10月6日以来)

  (二)有国内本土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所在社区、单位及其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与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的人员,请在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及单位报备相关情况,配合辖区做好信息登记、核酸检测、14天(自离开风险地区之日起)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解除隔离后必须开展 7 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第3天和第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如确需外出应向社区报告,外出时全程佩戴口罩,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与他人保持1米安全距离,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和参加人员聚集性活动。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向社区报告。

  (三)有本土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所在设区市旅居史的人员,请主动向社区报告。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体温测量正常的,现场采集核酸检测样本后,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以有序流动;对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进行核酸检测,并在核酸结果出具前做好个人防护,在规定地点等候检测结果,核酸检测阴性的可有序流动。如在我市旅居的,要进行7天健康监测,并在进入我市72小时之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两次核酸检测时间间隔24小时以上)。健康监测期间尽量减少外出,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如出现发热、咳嗽等新冠肺炎异常症状,要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就医排查,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报告旅居史。

  (四)请广大市民继续保持良好个人卫生和防护意识。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少聚集、用公筷、分餐制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

  (五)倡导10月1日以来从外省来镇返镇人员48小时内主动做一次核酸检测,做好健康监测。

  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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