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入驻产业园机构扶持奖补实施细则

社会热点2022-10-16 15:17:08未知

扬中市入驻产业园机构扶持奖补实施细则

  一、政策依据

  根据《产业工人“聚扬”计划(2021-2025)》(扬办发〔2021〕34号)文件规定:给予入驻人力资源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2万元和每年最高4万元考核奖励,实行“一免两减半三减三”租金优惠政策,即从取得经营收入的第一年租金全免,第二年租金减半,第三年减免30%。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入驻扬中市人力资源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1.依法在扬中市注册(经营)、纳税并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有固定办公场所、有必备办公设备、有悬挂统一标识标牌、有人才服务工作制度、有日常运转经费保障;

  3.经人社部门认可,在扬中市产业园正常经营并取得实际成效满一年。

  三、政策扶持

  1.给予新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2万元,分2年发放。

  2.实行“一免两减半三减三”租金优惠政策,即从取得经营收入的第一年租金全免,第二年租金减半,第三年减免30%。

  3.每年根据考核给予最高4万元考核奖励。

  四、申报程序

  1.申报。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统一申报,申报期为每年1月1日-11月30日期间。申报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承诺书、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扬中市入驻产业园机构扶持奖补申报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报告。

  2.审核发放。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拨付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账户。

  五、其他事项

  1.申报企业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申报时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或“黑名单”不可申报;机构出现上述情形的,已申报、审核通过的补贴应停止发放。

  2.对虚报、谎报、骗取、套取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补贴资金,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违法责任。

  3.受理部门:扬中市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11-88355071。

  4.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6月4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由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文标签: ,扬中市  ,人力资源  ,服务机构  ,租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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