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2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21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下限。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下限调整为1230元/人.月。失业人员动态物价补贴发放标准调整为69元/人.月。
二、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对象为2021年7月起新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和仍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