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零售药店、广大市民:
当前,省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日趋严峻。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进一步加强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相关表现患者的管理,引导其到医疗机构规范诊疗,努力做到人员排查一个不漏、隐患筛查不留盲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1年7月28日零时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向市民销售退热、止咳、抗菌、抗病毒四类药物,相关药品立即予以下架。
有以上症状表现的市民,请务必及时到我市人民医院和中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不要试图自行服药治疗,以免贻误诊疗时机和影响防疫大局。
扬中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