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资助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资助标准:平均每人每年1000元,具体标准由各校在平均资助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
2.免保教费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资助标准:按保教费收费标准执行。
此外,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助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