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日开始,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
根据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结婚、离婚,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今后,在试点地区,男女双方也可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办理婚姻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 非双方自愿的;
(三) 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 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