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籍证明
父母双方与随迁子女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簿(或当地户籍证明)。
2、居住证明
父母双方与随迁子女在我市公安部门申领的居住证或开具的居住证明。
3、住房证明
(1)有自有住房,且已办理房产登记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2)已购房、尚未领到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购房合同和全款发票
(3)租房居住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4、工作证明
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由法定登记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5、社会保险凭证
父母双方在我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截至2021年5月31日满一年的凭证。
6、学籍证明
升入初中就读的,须提供小学毕业证书和学籍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