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高校毕业生、相关企业:
为全面落实人才“镇兴”行动,深入实施大学生“聚镇”计划,提高高校毕业生补贴申报准确率,避免重复无效申报,特将申报租房补贴提交房屋租赁发票的事项告知如下:
根据《镇江市市区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实施细则》(镇人社发〔2021〕34号 镇财社〔2021〕78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申报租房补贴需上传房屋租赁发票。为确保高校毕业生能够按时享受租房补贴,请首次申报租房补贴的在申报时按要求上传房屋租赁发票等申报材料,请继续享受租房补贴的于7月底前将房屋租赁发票上传至“租房补贴补充或变更申报材料”。未按要求提交或补充房屋租赁发票的,将无法通过审核,不予发放或停止发放租房补贴。
敬请相互转告。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9日